閩南網9月25日訊(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)本來想勸架,卻捲入打架,結果動手傷人,賠錢還被判刑。近日,被告人周某益犯故意傷害罪,被龍海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。
據悉,被告人周某益,別名阿利,今年51歲,來自遞四方速遞市龍文區。1月21日1時許,他在龍海市塔尾漁場釣魚時,因鄭某太與黃某、黃某某爭搶釣魚位置發生糾紛,被告人周某益上前欲幫忙勸架,後發生打架。行為中,被告人周某益用拳頭毆打被害人黃某的頭部、腹部以及黃某某頭部等位置,致二人受傷。經龍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,黃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,黃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。
案發後,被告人周某益明知他人報警,仍在現場等待接受調查,後於3月21日與兩位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,合計賠償7萬元,取得諒解。
經法院審理認為,公訴機關指控指控罪名成立,最終,作出上述判決。